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扩展保险机构信息披露方式,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方式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1、规定人身保险新产品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2001年12月29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共6章32条。立法目的在于规定保险市场行为,防止保险人对客户的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2、《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信息披露。第五条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通俗易懂的语?,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
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7月19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6、《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
1、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2、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行为,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以下简称《4号准则》)。
4、前言:为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
5、摘要: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6、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2、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以任何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演示新型产品未来利益给付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第十四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3、《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4、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拟披露信息属于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在豁免披露事项通过公司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5、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6、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保险信息披露内容包括
1、第六条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披露材料,向社会公众介绍或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第七条产品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
2、齐齐哈尔生育险的内容包括什么,生育保险的内容 参保职工患妊娠并发症或分娩并发症,要出具入院记录、医嘱单、费用明细清单等,于次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风险信息披露。保险公司面临着保险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等,它们的披露使信息使用者更容易获得有关风险的信息。
4、依据人社部82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我县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包括参保人数、人员结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方式包括*********
1、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其中方式任选三种) 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2、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3、关于信息披露材料 除产品说明书以外的其他用于销售和展业的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可以对产品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简化,但至少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和该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5、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6、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关于扩展保险机构信息披露方式,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方式包括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